关于去美国生孩子的孕妈,在美国宝宝出生后,在办理美国护照是可能会遇到有关上户的一些问题,到底是什么呢?一起随德堡美福来看看吧!
目前上海正在拟出台美宝上户的新政。随着赴美生子人群的不断扩大,美宝回国后的生活学习也正在面临新的局面,大家要多多关注德堡美福最新资讯,随时了解政策变动。
上海规定:这种情况不能上户口
新政具体将会如何调整,这几天小美拿到了一份由上海美宝家庭提供的公安局内部下发的政策过渡期间的操作通知,内容如下:
1、出生在美国以外国家的小孩报出生,如果当事人称不持有外国护照的,凭回国旅行证,或者中国护照,在填写承诺书后予以报出生;
2、出生在美国的小孩,有证据证明其持有美国护照且已经使用的,不予以报出生;
3、出生在美国的小孩,持有空白美国护照,目前暂停办理,待后续监管到位后再处理;
4、出生在美国且当事人坚称不持有美国护照的,当事人凭回国旅行证,或者中国护照,在填写承诺书后予以报出生。
意思就是:美宝可能拥有美国护照,户籍管理人员是知晓的,但这不表明上户口会因为美国护照而受限,现在暂停办理户口,是为了等待新政最后的出台。如果申请人自己承诺没有美国护照,可以立即上好户口。
唯一不能办户口的情况,是有证据证明美国护照已经被使用过。这种规定不只上海才有,多个省份都曾同样强调过。
多省份强调:这是美宝上户口的首要前提
小编整理了湖南对此的相关规定,供大家参考。可见这是所有户籍管理部门一致认定的户口资格首要前提。
湖南的某美宝家庭上户口时,拿到了当地公安局经过最新研究后,对在国外出生孩子上户口资格认定的详细说明: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为替代护照使用的,我国公民在国外和入境时证明国籍和身份的证件。出国人员在国外生育的子女在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我国驻外使、领馆等相关办证机构会对申请人是否具有我国的国籍进行审核认定,对于具有我国国籍的子女方可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如果申请人不具有我国国籍,相关机构批准其前往我国的,应为其签发中国签证。
其次,《公安部关于对出国人员所生子女落户问题的批复》(公复字【2001】9号)明确:对出国人员在国外出生子女回国落户问题,应本着简化手续的原则,凭国外出生子女的出生证明,父母及子女回国使用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为其办理落户手续。可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我驻该国使馆开具的身份证明及对相关证件的认证。
因此,根据《湖南省常住人口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在为国外出生的具有中国国籍的新生儿办理落户手续时,遇到新生儿同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和外国护照的情况,如其回国时使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即可确认其具有我国的国籍,不需要在提交放弃外国国籍的声明;如其入境时使用的是外国护照,即不具有我国的国籍,除经公安部批准加入我国国籍的可以登记户口外,即便提交放弃外国国籍的声明也不能办理落户手续。
为何各省份都强调 美国护照必须未使用过
其实这很好理解,由于各个国家法律规定不同,导致部分群体因为国籍冲突同时具有两国国籍,中国即便不承认双重国籍,但这也是无法避免的事实。
国籍冲突虽然无法避免,但中国政府有权不认可你的外国身份。所以不管有没有外国护照,工作人员要确保的是,孩子的外国身份没有在出入中国境时被使用过。一旦成功使用了,表明外国身份被中国所承认。在一个不承认双重国籍的国家,外国身份被承认就表明中国身份不被认可,没有中国身份由何谈上户口?
查验美国护照和中国旅行证的出入境纪录即是这个目的。其实这条规定主要针对的是另一个美宝群体:
根据中国国籍法,如果父母双方都是中国公民,孩子即便出生在美国,同样具有中国国籍,可使用中国旅行证入境;而父母双方或一方有绿卡或是美国公民,孩子不具有中国国籍,必须使用外国护照中国签证入境。
派出所查验出入境记录,就是规避这类没有中国国籍的美宝上户口。而一般赴美生子的家庭,都属于父母双方均为中国公民的情况,所生孩子具有中国国籍,所以上户口不会受到太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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